1、山西队为了得到科比答应了科比的五个看起来非常离谱的条件,而科比最后也被打动同意来山西队,在这样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为何到最后科比却没能来呢。一:按月结算薪水,月薪200万美元,折合1300万元人民币;二:科比可以自行安排日常活动,包括训练和出席商业活动,球队不得干预,也就是说就连对内训练,科比也可以选择不来;三:科比极其随行人员的日常活动球队必须安排独栋别墅,包括10名以上的保镖;四:前往客场比赛必须为他安排高档专机,据估算,打一次客场飞一趟来回大约需要20万元人民币;
2、五:也是最重要的一点,只要停摆结束,科比可以随时离开球队,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。这5项条款,无论是哪一条即使是最为顶尖的球员所无法享受到的,每一项条款对于球队都是非常不公平的,可是山西队就这么提出了,谁让对方是科比。但是,就当王兴江就此事向篮协报备时,遇到了阻碍。
3、首先是当时中国篮协还没有确定外援政策,也没有确定在合同未尽的球员能否加盟,篮协当时就以‘还有合同在身的球员是否能加盟’这项议题交由各个俱乐部投票。出于自身俱乐部利益的考虑,各支球队均不约而同地对此保留了意见。
4、此后的投票中,除了山西队,各家俱乐部老总全都投了反对票,这也意味着与球队签约的球员必须是自由球员。这样就失去了有史以来最大牌的外援。这么多年过去了,回想起此事,也不知篮协这么做到底是有利还是有弊。各位看官们,你们认为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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